社团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社团规章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社团规章制度范文5篇,希望大家喜欢!
社团规章制度(精选篇1)
社长:
副社长:
社员:
3.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它有益活动。总负责机构
社团联合会(有本班各个社团社长副社长等共同组成)
社长纪律
1、自觉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日常的.行为应以《大连市102中学学生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基准
2、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应自觉严格遵守社团各种规章制度。
社长要求
一、本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2、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任务。
4、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社员要求:
一、本社团社员必须具备条件
1.组织纪律性
2.奉献精神
3.整体精神
4.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5.对本学习有兴趣的学生
二、社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社申请。
2.经本社负责机构讨论通过。
3.经登记,即为本社正式社员。
三、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以本社名义举办的活动。
3.对本社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4.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社决议,接受协会监督。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各项活动。
四、社员的纪律处分条例
社员退社以书面申请为准,四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社章程行为或有严重损害本社团声誉的行为,予以开除。 (若有特殊情况须对正副社长或组长请假)
3.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辞退;
5.社团团员不交团费,给予开除社团,并给予“警告处分”。
社团规章制度(精选篇2)
第一章总则
1、音乐社团是一个开放性的文娱部门。
2、音乐社团原则:音乐社团是同学们本着“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目的,以对艺术的“共同的爱好兴趣”为主体组成的学生社团。
3、音乐社团宗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学术交流,激发同学自我展现热情,提高学校艺术底蕴,锻炼学生交际能力,增强学生表达能力。
君不闻,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如果你有心与我们经历不同的学习体验,谈笑人生,音乐社团欢迎你的加入,一起引领潮流。凡热爱音乐并承认本章程的同学均可加入成为本社成员。音乐社团竭诚欢迎各级有志同学加入!
二章社员制度
1、对象:凡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及爱好舞蹈、演唱、乐器、表演等思想文化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音乐社团,可以是个人自愿或由本社成员推荐;
2、招新:招新时认真登记招新表。
3、面试:经本社考核后,符合本章程要求的可为本社社员。
4、社员权利:
1)社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监督本社社团干部的工作,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3)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偿享用本社所提供的各种学习辅导资料、文化娱乐活动等。
5、会员义务:
1)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维护大家讲坛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大家讲坛各项工作。
2)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礼貌,社员之间团结互助,乐于奉献。
3)积极向大家讲坛社团提出宝贵意见,不参加非法活动。
4)会员参加活动要爱护场地设施,保持文明举止端正。
第三章活动制度
(一)活动形式:音乐社团以学生才艺展示为常规活动,将定期举办。
(二)活动安排:
1、一定要分工明确,具体职责到人。
2、活动时间:一般放在课余时间,且要注意活动密度,不要太频繁,也不要没有什么活动。
(三)活动内容:
社长以及社团其他成员,一定要控制好活动内容的思想性、内容性等,使活动有内容、有思想、有一定的影响力度、从而使活动有意义,要符合音乐社团的性质。
(四)活动具体流程以及负责人:
第一步、活动前:
1、策划:策划进行什么活动。
2、组织:由活动负责人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
第二步:活动时:
1、组织:由活动负责人组织成员进入活动现场,维持纪律。
2、主持:由活动负责人安排人主持活动。
(五)活动纪律:
1、音乐社团会议要求全体社员参加,无社长批准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者,视为自动退社;
2、各部成员必须服从老师及社长的安排,,凡是集体活动严禁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社长或副社长请假;
3、大家讲坛是一个言论自由的组织,有不同观点,意见可以进行讨论、辩论,不得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如有发生情节严重者,不论双方对错均取消社员资格;
4、大家讲坛各成员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促进,不得有推卸责任情况发生;
第五章活动安排
社团活动:
1、活动时间:每周四中午12:00
2、活动地点:五楼多媒体教室
3、活动人员:音乐社团全体成员。
4、活动组织:由社长和老师召集。
综合汇报演出
1、活动时间:每学期期末
2、活动地点:五楼多媒体教室
3、活动内容:
(1)内容主要为小结以前工作情况,讨论并决定以后的工作计划。
(2)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社团事情,并做出决议。
社团规章制度(精选篇3)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全称为"塘沽一中计算机社团"。
第二条:塘沽一中计算机社是以学生为主体的交流学习性的组织,受校团委、学生会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社团的活动原则是脚踏实地、实践学习、突出特色、服务大局。
宗旨
1.带领更多同学了解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社团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注重实践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计算机水平。
3.普及计算机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会员入会的要求和手续
1.凡塘沽一中高一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社团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社团。
2.学习成绩符合学校规定要求。
3.每年吸收一至二批会员,人数不限。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会员平等地享有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2.认真学习计算机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3.会员应执行社团的一切正确的决议。
4.每个会员都有义务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并提供数据。
5.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有根据的批语(704232161@qq.cpm)。
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加强本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7.关心社团建设,自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8.自觉抵制和反对计算机黄.赌.毒以及网络传播反动言论。
组织制度
1.社团将举办各种活动,以加强会员的交流。
2.会员在会内无论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3.入会采取自愿原则,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集体活动都作自动离会处理。
社团经费来源
1.本社团是立足校园,非赢利性学生社团。
2.捐赠和赞助。
3.社团有偿劳动所得和其它收入。
社团经费用途
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
内部管理
1.社团成员互相团结、互相沟通,以增进全校广大同学的计算机水平为目的。
2.凡本社团成员都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集体上机时,会员必须保持安静和室内卫生。
4.上机时,严禁玩游戏,不得损坏机房的一切设施,不得改变机器原来的位置,上机时间禁止玩游戏,上网聊天。
5.凡本社团,有义务服从社团的各项活动的安排,支持并积极参与。
6.会员平等地亨有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7.每个会员都有义务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并提供数据。
8.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倡议和有根据的批语。
9.会员必须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维护社团荣誉并积极主动参加社团活动。活动期间,每位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无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请假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请假五次作自动退会处理。
10.会员不准迟到或早退(特别情况除外),迟到、早退累计八次作退会处理并不于退会费。
11.社团成员凡在上课期间不予合作,对社团有不良影响者,社长有权免去社员资格。
12.希望社团成员提供宝贵的建议,遵守制度,共建我们自己的社团。
奖惩制度
1.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者,可视情况定为社长或副社长的候选人。
惩罚制度
1.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必要的、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
2.对社团章程不服从,在上机中出现严重失误者给予适当怨罚或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取消社员资格。
附则
1.社团会员尊重中博大局、服从学校领导。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计算机社。
3.本章程自社团成员大会通过及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2计算机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条:外语系计算机社团是由外语系软件专业主办的学生团体组织,是全校性、专业性和服务性的学生社团组织,是我校计算机优秀技术人才的荟萃地。
第二条:社团宗旨和目标是:我们社团将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己”来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本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本社团须服从系、团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本社团面向全校招收会员,会员经过申请、面试、注册后即可成为正式本社团会员。
第五条:本社团会员有义务将本社团发展下去,团结一致,集体荣誉感强,使本社团不断成长和壮大。
第六条:对本社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申报系和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本社团以外语系软件专业教师为指导,由正副会长发起和成立,本社团成立后,正副会长负责本社团的主要管理工作,在重大问题上有决定权。
第八条:本社团分以下部门:秘书部、技术部、外宣部。
第九条:本社团定期在校内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科学性、趣味性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条:对规章制度和章程的修改须经本社团各主要负责人商议,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社团规章制度(精选篇4)
第一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不得影响会议正常举行。
第二条每次例会必须准时参加并考勤签到,不到者请说明理由,三次以上未请假不参加例会按照督导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会议主要将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安排本周各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若有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值班制度
第一条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进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换班、迟到、早退;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应向上级请假,得到批准后,进行调班调整。
第三条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喝酒,不得赌博(包括变相赌博)。更不得喧哗等进行其他一切有损学生社联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办公室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完毕,各物品应放回原处,爱护办公室用品,有损坏的应及时报修,注意保持办公室整洁。
第五条办公室钥匙不得外借,值班人员要注意用电安全,值班结束后,请熄灯,锁好门窗。
第三章档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社联各成员档案,每学期协会会员的注册;对校社团联合会的物品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办公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占有;如要转借,要征得办公室人员同意,并如实做好记录。
第三条申请的各种物品,在使用时要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第四条所有交上的档案统一用a4纸打印,且部分文档附有相关电子档案。各类档案必须有规范的格式;计划条理清楚,表格规范划一。
第五条对于损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对于流失档案,要及时补救;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实行部门管理负责制,出现问题将依照有关条例予以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二条规章制度中若需修改,需经有关部门商讨修改。
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社团规章制度(精选篇5)
1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 比 制 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 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三、说 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2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现社团共包括:广播站、海韵文学社、未名话剧社、英语俱乐部、NINE-X动漫社、POP街舞社、DISCOVER摄影社、极影轮滑社、等。
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一、社团组建。
1、各社团必须有确定的社长及社团成员。社团人数在20人左右。
2、组建新社团须先写创社申请书,上交到实践部,经实践部、团委书记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创建。
二、社团活动。
1、各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本社团该学期的活动总计划书(包括社团成员名单、社团活动安排等)。
2、活动申请。各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必须事先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申请书,经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3、活动组织。
(1)、活动宣传海报必须张贴在宣传栏中,不得随意张贴在诸如走廊墙壁等处,不得覆盖其他张贴文件。
(2)、活动期间,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3)、活动期间保持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损坏学校设施。
(4)、任何社团、社团成员不得在非活动期间滞留在活动室。
4、活动总结。各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
三、社团考核。
1、每学期末,各社团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该学期社团活动总结。团委实践部将根据各社团总结、平时社团活动考察记录及违规情况对各社团进行考评。
2、每一学年终结,实践部将对各社团进行学年考评。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表扬,评定为先进社团,对表现糟糕的社团,将取消社团资格。
3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具有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建设受欢迎的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指导方针:弘扬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 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 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 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