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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精细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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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施工管理精细化

1.严格市政施工审批管理。每个施工项目必须严格完善施工手续和作业流程,并有完备的实施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挖掘道路下埋管线施工要提前规划,并经区市政处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变更位置、扩大面积施工;对每条道路的占用破路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批先挖、超面积和超期限开挖、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等现象进行处罚。(责任股室:公用事业股,责任单位:区市政处)

2.严格建设工地施工标准。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砖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围挡,进行封闭式施工。主干道周边工地围墙(挡)高度不得低于2.4m,其它不得低于2.2m。工地围墙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刷上有关的标语加以美化。主要出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所有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台及高压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保洁;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防尘措施,并视现场情况,配备水枪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处理。(责任股室:城乡建设股,责任单位:区质监站)

3.严查违法施工行为。加强各类建筑工程手续监管,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行为进行查处。(责任股室:城乡建设股,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质监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翰钧

副 组 长:李  新    谢  彬   金典禄    谭  畅    党  岚    苏  武   王  忠

成     员:公用事业股股长      李  泽

城乡建设股股长      代  军   

区市政处主任        张德敏

区质监站站长        张晓春

区城防办主任        邹宝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事业股,办公室主任由党岚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是集中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的需要,要通过集中整治,让城市更清洁、让市民更满意。各股室、各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2.坚持标准,加大整治力度。要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突出抓好集中整治,完善设施、机制、考核等工作的落实。局作风办对落实《方案》规范要求不到位、精细化管理措施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的股室、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3.及时处置,严格网格化巡查执法。严格落实定岗巡查管理工作,对定岗巡查地段、时段内要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缺岗漏岗、在岗不作为现象,及时发现街面市容秩序问题,将街面管控落到实处,落实责任,扎实解决,切实做到指挥系统信息化、落实责任网格化、城市管理精细化。 

4.落实长效,实施责任追究。各股室、单位要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凡是整治过的地方都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管理标准化,防止反弹,对在整治行动中组织不力、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推进城市精细化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_,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主线,以整洁、有序、安全、智慧为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总体目标

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贯穿城市工作全链条,通过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力量,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城市管理工作底数,厘清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重难点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整体风貌明显改观,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市环境,塑造生态良好、生活幸福、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营口滨城新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管理

1.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对环卫清扫面积进行测算,摸清底数,按标准配齐人员和环卫清扫车辆,规范设置环卫设施,加快环卫作业机械化进程。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内等薄弱区域环境卫生,做到“七净”,即路面净,路边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路边绿化带净。整治临街商铺房前屋后卫生脏乱问题,排查治理各类餐饮单位将厨余垃圾私排街边、乱堆物料等行为。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学校等落实各自门前“五包”要求。一是包卫生清洁,负责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按规定自设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外观清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定点投放,做到门前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另外要按政府规定时限要求清除积雪积冰。二是包门前市容,保持自有建筑立面整洁,门店牌匾广告设置符合规定要求,无乱涂乱刻、乱贴乱画等现象。三是包秩序,无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修配,无违规散发广告、传单,无从事未经许可的宣传活动现象。四是包绿化完好,无依树搭棚等践踏、乱占绿地现象,无向绿地倾倒垃圾、积雪、泼污水等现象。五是包设施管护,无擅自挖掘道路,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设施、夜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等,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对住宅小区、农(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等区域环境卫生,实行生活垃圾专人管理、巡回收集、定点存放、及时转运,做到垃圾不积存,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对住宅小区集中清理的积存垃圾,要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堆放。设置早、夜市区域,市场撤市后要及时清扫场地,做到人走地净,防止形成新的环境污染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3.公共设施卫生管理。集中擦洗城市座椅、公交候车亭、交通信号指示灯、道路指示牌、健身器材、城市景观小品、雕塑、道路中间隔离带、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确保上述设施干净整洁。全面排查城市公厕,规范公厕导引牌,维护维修公厕各类设施,集中整治公厕周边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完善河道、沟渠、海岸沿线周边环卫设施。建立对上述区域环境卫生的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实经常性的巡查、检查、清理等保洁措施。坚决打击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行为,禁止违规排放排污,及时消除河道障碍物、生活垃圾等,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优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5.道路遗撒日常管理。以主次干道为重点(含国省干道),加强对从事易产生脱落扬撒货物运输车辆、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禁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符合环保要求。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做到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运输装置,并保持覆盖到位、密封完好;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必须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运输。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6.城市除雪管理。坚持绿色除雪工作理念,完善除雪指挥体系,建立除雪预警联动机制。除雪责任明晰,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按时完成除雪任务。优化除雪设备种类,合理增加除雪设备数量,提高机械化除雪率。要进一步缩短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区域除雪时限。严查道路扬雪、井下倒雪等违规行为,督促沿街企事业单位、临街商铺门前积雪进行及时清理,严控融雪剂使用,做到雪中路通、雪停路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计划安排,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常识,提高广大市民垃圾分类参与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计划实施,长期推进

(二)立面空间管理

1.整治违法建筑。加大力度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燃气管线,以及住宅小区、重点路域、城市出入口等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计划实施,并长期推进

2.整治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对无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有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要规范管理,坚持制止上述单位乱拉乱建、影响市容的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3.城市绿化管理。严格绿线管控,加大对违法占用绿地的执法力度。对全市现有绿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建立管理档案。加大全市绿地养护管理力度,对全市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消灭缺株断条现象。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内弃管绿化、荒废绿地、占用绿地乱搭乱建、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等现象,依法拆除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违规搭建的阳光棚、储物棚、果蔬架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三)城市秩序管理

1.规范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到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人性化程度高。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问题。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各类道路乱设点,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主要道路车辆停放有序,无占用道路、挤压盲道等现象。加大对街路两侧单位、商场、门市、小区的停车管理,禁止随意封闭圈占、乱停乱放。加强封闭和开放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力度,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及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的证照发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编制;市发改委负责停车场的收费许可;市住建局负责停车场的建设、泊位施划、物业管理;市营商局(市审批局)负责停车场的审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将规划的停车设施挪作他用、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道路范围外随意设置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整治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全面清理流动商贩,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对市区范围内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大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火车站、客运站、商业区、校园周边等流动商贩集中区域以及高发时段的巡查管控,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合理设置季节性便民摊点,划定范围,限定数量,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整洁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强化执法巡查,全面取缔其他占道经营摊点,集中治理马路摊区和机动车随意停放售卖行为,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措施相结合,确保街面秩序管理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3.占用、破坏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行为管理。整治车辆或其他移动设备占用各类消防通道,整治人为破坏、偷盗各类消防设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等行为。整治偷盗各类市政设施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四)市容市貌管理

1.市政设施管理。强化市政设施的日常巡视管理,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整治车行道,消除车辙、痈包、路面积水、管道淤积等病害和问题,打造安全、整洁的出行环境。强化道路挖掘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恢复质量达标,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道路安全通行能力。整治马路边石,及时对破损现象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道路两侧人行道板进行维修,达到无裸露地面;对城市桥梁、路灯等设施进行日常巡视,确保功能正常、安全无隐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各类窨井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产权,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窨井盖的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井具设施要达到井框周围无沉陷,与路面平顺相接。产权单位要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缺失、损毁的,应当立即组织补装、更换,接到投诉或者市政管理部门的维修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并立即组织补装、更换;对立即补装、更换有困难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尽快予以修复;对于废弃的检查井、阀门井,应当及时填埋;使用地下共用管廊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其使用数量比例承担相应的管线及井具设施管理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营口供电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

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五)城市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建设单位总负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落实的“三位一体”文明施工管理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地设置围挡、场内道路硬化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整治各类施工工地残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未硬覆盖、临街堆放物料、车辆轮胎带泥上路、不按规范苫盖等违规作业行为。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进行查处,始终保持依法整治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2.街路扬尘治理。加大对城市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实行机械化湿扫(非结冰期、非雨雪天候),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减少城市路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3.裸露土地管理。按照因地制宜、能绿尽绿、不绿硬化的原则,采取种植绿化、铺设绿网、硬化覆盖等措施,有效遏制裸露土地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并长期保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_年12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行业管理部门、宣传部门采取集中动员,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知晓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形成共管共治的城市管理良好局面。

(二)建网摸底阶段(20_年1月1日—20_年1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采取会议研究,成立专班等形式,围绕本《方案》内容,结合属地、行业职能等实际,尽快制定推进《方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全面摸清各自属地、各行业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项底数,排查当前存在的问题。按照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三个层级划定城市管理网格区域,市直相关部门依据业务职能,按照城管执法、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小区管理、交通秩序、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等事项形成行业管理职能网格图,并纳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三级网格之中,最终建立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主导、街道为桥梁纽带、社区为基本单元、市直部门参与其中的管理责任网格。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杜绝管理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发生。每级网格都要配备网格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信息反馈、情况处置、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确保各自责任区内的城市管理问题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年2月1日—20_年7月底)

各网格责任主体依据各自网格管理图,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所属问题整改。在实施问题整改过程中,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理顺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研透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机理,做到各管理区域边界明晰、各管理环节、管理节点人员配备合理、责任划分清楚、管理链条顺畅,并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标准制定、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负责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常态运行,确保方案内容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及经费安排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足额保障各级城管执法和有关单位(部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必要经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典型事迹,曝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调动各单位、市民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工作新局面。

推进城市精细化实施方案【篇2】

随着管理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总体水平还较低,跟不上发展形势的需要,重建设、轻管理、规范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应有功能,根据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__〕6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规划法》为纲领,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巴音胡硕镇城市总体规划(20__-20__)》,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坚持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坚持创新城镇管理理念和手段,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的原则;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真正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有效的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一)要根据《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范围,围绕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公用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规划、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行政执法等管理内容,科学划分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形成管理区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以发挥市政投资最大效益为目标,统筹实施市政规划,统筹项目审查,统筹安排施工;建立完善市政、社区、街道城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三)实施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实施全员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使每位参与管理的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细致的学习、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规范意识、自觉意识和执行能力、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

四、组织保障

成立管理区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郝秀川 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王利军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朱克飞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玉海 党委委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温宝龙 管委会主任助理、交通局局长

姚忠生 宣传部部长

谢海英 建设局局长

齐贵军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艳明 建设局副局长、环保局局长

宋田有 公安局副局长

高天鹏 民政局局长

贾凤英 教育局局长

吕 行 计生卫生局局长

闫利军 巴音胡硕镇镇长

包青龙 工商局局长

毛建喜 农电局局长

陈志宏 环卫局局长

潘 峰 电视台台长

白玉和 网通分公司经理

刘大柱 移动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谢海英(兼)。

推进城市精细化实施方案【篇3】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活动始终,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好活动横幅、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网络有言、户外有势,为集中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内容及时间安排

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弘扬先进典型、敢于揭短亮丑的原则,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正面宣传在城建城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公开通报批评个别部门和单位不作为、怕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根据活动的总体安排,宣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__年5月27日―6月30日),宣传发动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围绕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的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展开宣传;

1、利用宣传橱窗宣传《常宁市集中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常宁市市民守则》、《常宁市城市管理若干补充暂行规定》等。编印《致市民的公开信》,通过社区居委会上门发放、中小学生转带、随报纸发放等形式发至每户居民手中。

2、出动宣传车上路宣传,城管执法局要将相关宣传资料录音,安排宣传车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巡回宣传。

3、常宁报、常宁电视台、常宁党政、红网常宁分站、常宁手机报等媒体不间断播放(刊发)活动标语和相关资料。

4、在出租车、公交车车身及公共场所适当设置城市管理公益广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20__年7月1日―20__年11月30日),主体宣传阶段。

1、常宁报、常宁电视台、常宁党政、红网常宁分站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编发手机短信,围绕活动的工作部署展开宣传;及时报道进展情况,正面宣传先进典型,设置“曝光台”公开揭露和批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2、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城管进社区、进校园”、“城管体验日”、“全民劳动卫生日”、“城管志愿者”等主题活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支持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演讲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三阶段(20__年12月),活动成果宣传阶段。各新闻媒体和责任单位要重点宣传报道此次活动取得的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宣传工作组,负责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也要明确一名通讯员,加强与宣传工作组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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