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范文网 > 实用范文 > 合同协议 >

关于车位买卖的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协议

关于车位买卖的合同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关于车位买卖的合同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关于车位买卖的合同(精选5篇)】,供你选择借鉴。

关于车位买卖的合同篇1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联系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将位于东莞市 路 号 小区地下 区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转让给乙方。该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详见附件1。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

2、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万元; 在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后支付 万元;余款1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3、过户过程产生的契税,由 方负责。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01 %的逾期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 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车位买卖的合同篇2

甲方(车库出卖人)_省__房地产公司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_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_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_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关于车位买卖的合同篇3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库)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 市 区 区 ),车位面积为 平米,( 号)。

第二条上述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买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全额车位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车位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各个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及其它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所售该套车位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部门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车位买卖的合同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 区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车位买卖的合同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佰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15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