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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

时间: 新华 合同协议

协议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解、疏忽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要怎么写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呢?这里提供一些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二、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平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臵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臵的位臵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甲乙双方

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3

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4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居住(含商业及综合项目)住宅1#至4#楼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系统图,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13、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14、补充条款: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负责B级箱以下电力配电系统的布置及维修工作。

甲方名称:北京市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梨园项目部

负责人:负责人: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5

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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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6

甲方:建设开发总公司

乙方: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用电协议如下:

一、现场临时用电范围:生活区(宿舍、食堂)、施工现场

二、甲、乙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现场和生活区的总配电柜二级箱,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甲方有权对劳务分包队开关箱(三级箱)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使其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3、生活区配电线路按规范要求做好,保证生活区用电安全。

4、甲方对现场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教育、考核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现场使用的二级箱以下线路(三级开关箱)符合甲方以及北京市临电管理规范要求。

2、乙方临电管理人员应符合北京市特殊工行业要求。

3、乙方应对生活区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维护。

4、食堂的设施应符合卫生防疫和临电规范要求,电费计量每度为元。

5、乙方对现场设置的所有线路、配电箱等不准随意挪动,箱内电气设备禁止随意拆除或损坏,其中包括各类标识签等。

6、活动式动力箱及照明箱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米,禁止使用塑铜线或胶紫线,线路不准拖地,严禁使用插线板,手动工具绝缘应良好。

7、禁止非电工压接各类用电设备(如电焊机、振捣棒、打夯机、手提式电动工具及其它设备等)。

8、三级配电箱,配电箱内插座安装牢固,箱体要保持整洁,每次使用完后应及时断电清理,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严禁用同一个开关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9、行灯局部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泡必须有金属防护网,线路使用橡套软电缆,手动电动工具应使用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设专用开关箱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的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敷设与动力活动箱相同。

10、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出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米,且双线必须到位,压接应牢固,焊把线应不得有破损、龟裂、断口等现象。禁止使用钢筋、铝线、塑铜线代替焊把线,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零保护。作业中必须设看火人,带用火证及灭火器,接、拆电源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11、木工棚、钢筋场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保护、两级漏电装置。电锯、电刨禁止使用倒顺开关,设备必须保护接零,线路埋地或穿管敷设,保证一机一闸一箱,所有用电设备在下班时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上班前检查设备无差错后方可作业,禁止设备带病或带故障运行。

乙方现场使用的用电设施和机电设备应美观、整齐。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与《安全生产协议书》发生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建设开发总公司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7

甲方:项目部:

工程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项目部责任:

1、项目部建设临时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电气工长,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2、建立各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3、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4、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等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做好记录。

5、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

6、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

8、建立电气火灾日常检查制度,强化安全用电管理,成立预防电气火灾应急抢救队伍。

二、施工队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施工队必须认真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设立专业电工,明确责任,并与本队所有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2、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每月组织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监督检查本队人员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3、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保证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并对其进行日常性安全用电培训和检查。

4、施工队长、专业电工班组长必须监督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严禁违章作业。

5、班组长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检,发现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报告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临电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6、施工队长及班组长必须按照项目部下达的临时用电安全交底内容施工,并负责向施工人员传达和履行签字手续。

7、施工队专业电工负责定期和不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监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监测维修记录。

8、发生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及时向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汇报。

三、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出现争议和责任事故,应协商解决,分清法律责任,各负其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日期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后自行终止。

注:项目部可依据本协议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8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将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将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配电设施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依据有关临时用电规范及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岗位证书(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考取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岗位证书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6、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配电设施问题的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内域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B级配电箱不得直接控制各种用电设备,必须经过配置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控制其用电设备,并确保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完好无损,严禁超负荷运行。

4、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可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甲方:

乙方: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9

供电方:供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年月日时至200年月日时止;

三、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楼面面积×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用电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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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0

甲方:

乙方:

地址:化湖人家物业办公室地址:

电话:15758503882电话:

为了解决乙方在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动延续,延续期间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二、甲方向乙方仅提供伏交流电源用于乙方临时搭线用电的使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在化湖人家33幢2单元前临时搭线用电,并按甲方要求,乙方安装标准电表用以测量的实际用电量。

四、乙方自行承担新装电表的相关费用,新装电表及安装位置、时间等相关事项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电费押金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_____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乙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用电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开据的押金凭证)。

六、乙方用电量按经甲方确认后的新装电表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计量结算支付给甲方电费;电费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电价人民币0.85元/度(¥零点捌五元____元/千瓦时)的用电单价(施工用电)标准(含线损)进行结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加价时,本协议电费价格跟随其加价额度进行加价结算,以此类推,累积加价结算次数不受限制。

七、电费按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提供电费收款收据(加盖公章)给乙方,乙方应在每月12日至20日电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每月8日对上一月用电量进行抄表,按月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的指定人员应于每月12日至20日前自行向甲方领取上一月的电费收款收据凭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还少补的原则办理。

九、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电费结算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有关用电事宜联络,若乙方指定专人有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告之相关指定专人信息,否则,造成电费结算和支付不清、不及时或无人经办等脱节情况,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专人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____。

十、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所应支付的电费,若未能按时足额缴清电费,乙方应按所欠缴电费金额的'_____%/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电费欠费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免责中止向乙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乙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十二、安全责任:

1、属乙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乙方负责维护,并由乙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乙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三、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十四、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十五、若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予同意,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附则:

1、本协议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文字打印同填写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1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本工程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北京金宏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___年___月___日已进驻现场进行正式施工,为统一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的正常,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分包单位在进场前预交工程总造价的0.3%作为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总包单位每月依据分包单位用电设备、人员数量、用水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费用分摊,当发生费用超出预交费用时应立即补交。

(2)分包单位现场用水用电服从总包单位统一调度和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生产用电线路分别挂表记数,分包单位要有专业维修电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给分包单位指定水源,规定管径、阀门数量及管道位置、走向,分包单位自行引接施工用水管道。

(3)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提供的总电源箱时,应向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分包按指定回路接分电箱,不得扰乱管理次序,造成电器损害或大面积停电,责任自负。

(4)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的维护;负责水源后管道、管件的维护、修理,确保整个现场的正常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保证安全。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并做好对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6)分包单位接受各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须整改的安全隐患及非正常用水现象应立即进行整改。

(7)因施工需要,现场增设50KW以上大容量用电设备及现场须使用新的水源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工程技术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8)分包单位现场维护电工和水暖工有义务对总包现场供配电和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线路故障。

(9)本协议一式贰份,总、分包单位各执壹份,一经签定,双方自觉遵守,对于违者将依据《总承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2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J1033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一、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在本施工现场必须要用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3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J1033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一、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在本施工现场必须要用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贯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工区长及工区各科室的管理、领导和教育。

第三条乙方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特点及施工作业的特殊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保证施工安全。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用电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进行作业。

第五条乙方必须为电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中的劳动保护。

第六条乙方在施工用电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电工的`安排。

第七条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个人安全。

第八条乙方应自发地对施工现场用电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保养、检修和整理,甲乙双方应督促电工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劳作业。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或因乙方作业人员作业不合格及疲劳作业造成的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条乙方有权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发现的有关安全隐患向甲方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甲方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所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一旦发生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要在乙方进场作业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甲方要定时和不定时的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5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居住(含商业及综合项目)住宅1#至4#楼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系统图,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13、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14、补充条款: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负责B级箱以下电力配电系统的布置及维修工作。

甲方名称:北京市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梨园项目部

负责人:负责人: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的受电变压器:250KVA变压器一台、四合一低压配电柜一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一次性缴纳叁万元设备押金,其余费用按租金收取,每月肆仟叁佰元(43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不得超出负荷用电,超容量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每月电费由乙方按照电业部门的计费缴纳,如不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时间缴纳电费,应承担经济责任及一切后果。

四、设备自出租之日起,均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乙方应自觉规范用电,以保障用电安全,并保证其完整性和用电可靠性。用电过程如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事故等各种事故、伤害以及违反供电部门的用电规定,造成的供用电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核实电度表读数,完成交接,以后电费收缴由乙方负责。

六、对于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违纪人身安全,经提出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电。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使用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7

工程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化、标准化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内容,履行各自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明确双方职责,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档案资料。

2、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建立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方案、审批、验收与实施,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安全教育。

4、审核乙方施工现场电工人员依法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凡无证、操作证过期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电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交底。凡未1

经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的电工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6、审批乙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报表,检查乙方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及电气设备防火措施,对乙方违章违规的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并督促乙方落实整改。

7、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供电终端(总配电房、柜或分配电箱),并按照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督促乙方进行临时用电系统、设施的安装与使用,与乙方电气负责人办理临时用电移交,签名确认,资料归档备案。

8、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警示标的、防雨、防潮、防晒措施、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临电安全隐患落实“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督促乙方落实整改。整改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检查乙方电工人员的每日临时用电巡查记录情况,及电气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对记录资料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乙方电工人员,做到及时沟通,相互协调,确保资料记录的真实性。

10、对乙方采购的临时用电设备、材料进行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材料,或是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托负责本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巡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全面管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临时用电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安全纪律,制止一切临时用电违章作业行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电工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他各类监护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凡无持有效电工人员上岗操作证或操作证无年审、过期的电工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活动。

4、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和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内的电工作业现场安全用电控制的规定。发现临时用电安全隐患问题时,及时纠正;重大隐患问题应立即上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有关负

2责人,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

5、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漏电保护系统,配备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配电开关箱”系统。

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编号、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并应配门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配电箱、开关箱应加装防雨、防台风、防尘等措施装置。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必须独立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湿气、潮气、烟气较重的场所。且配电箱、开关箱四周应有足够2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空间通道位置严禁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材料,不得有灌木、杂草,二级分配电箱附近应配备1~2瓶消防灭火器材。

8、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少于~,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配在固定支架上,其箱体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安全水平距离不超过3m。

9、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装防止线路被切割拉破绝缘体的绝缘防护套并成束绑卡固定在箱体上,不得与电箱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线),且电缆(线)不得有任何接头。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总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断路器或熔断器)必须是国家许可生产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使用的电器产品。且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开关之使用。每天漏电开关使用前电工应事先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经试跳检查发现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必须进行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GB6829-20、GB-20)的有关规定,并有国家认证标志,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匹配。

12、配电箱、开关箱应重复接地,所连接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少于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截面不少于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3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而且严禁断线。

13、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上述颜色标记混用和互相代用。

14、施工临时用电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上及穿越其他设施上进行敷设,严禁将配电箱、分配电箱悬挂在脚手架体上。

1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立即切断动力开关箱并上锁封好。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未经专业电工同意严禁随意改动。

16、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专业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好检查、维修工作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备案。

17、每天开工前电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设备、机具、防护设施及作业环境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8、严禁带电作业,设备严禁带病运行,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性能后方可通电使用。

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同时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0、临时用电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每周交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资料中统一归档。

21、施工现场发生触电工伤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总配电系统,组织有效的抢救,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经多次教育、整改无效的,或违章、违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临时用电安装、敷设、使用、拆除作业的,总承包单位有权按照《项目经理部诚信不良行为检查执

4罚管理规定》(建集机施【20】67号)相关条款给予违章单位、违章者应有的经济处罚。

24、因严重违章、野蛮进行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理,追究其事故责任。

总包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8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年7月20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19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

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

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

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

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

收费标准:先将押金元交与甲方。1、水费单价为元/吨,用电单价为元/度(包含铜损);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简易临时用电协议书篇2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的受电变压器:250KVA变压器一台、四合一低压配电柜一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一次性缴纳叁万元设备押金,其余费用按租金收取,每月肆仟叁佰元(43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不得超出负荷用电,超容量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每月电费由乙方按照电业部门的.计费缴纳,如不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时间缴纳电费,应承担经济责任及一切后果。

四、设备自出租之日起,均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乙方应自觉规范用电,以保障用电安全,并保证其完整性和用电可靠性。用电过程如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事故等各种事故、伤害以及违反供电部门的用电规定,造成的供用电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核实电度表读数,完成交接,以后电费收缴由乙方负责。

六、对于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违纪人身安全,经提出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电。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使用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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